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高敬)记者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今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并做好年报公示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明确企业年报基数,稳妥推进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管理,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2013年度报告的公示率为87.55%,2014年度报告的公示率为85.12%。从总体看,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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