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永远不缺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近日,又有三家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对此,维权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书,随时做好维权准备。
三家公司收立案调查书
2015年11月24日晚,江苏宝利国际(300135,股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代码:300135)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4日,成都华泽钴镍(000693,股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泽钴镍,代码:000693)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4日晚,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锐奇股份(300126,股吧),代码:30012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5-1-7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不过,锐奇股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比前两家显得更加明显,因为该公司此前已经收到了深交所的处分。
2015年11月20日晚,锐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的公告》。深交所查明:锐奇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9月12日披露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锐奇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对投资者产生了明显误导;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锐奇股份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深交所决定对锐奇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可能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如果证监会认定宝利国际、华泽钴镍、锐奇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以上公司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宝利国际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 2015年11月24日前曾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初步确定华泽钴镍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1月23日前曾买入华泽钴镍,并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初步确定锐奇股份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9月11日期间曾买入锐奇股份,并在2015年9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此外,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涉案股票起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郝运 H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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