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佘颖)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据了解,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报送年报后可申请移除。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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