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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股东光线是竞争对手 新丽传媒IPO受证监会关注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07 02:03:30
  •   提起新丽传媒,投资者可能有些陌生,但你可能看过《悬崖》、《辣妈正传》、《一仆二主》这些热播电视剧,作为上述电视剧出版方的新丽传媒于2015年11月27日预披露招股书,新丽传媒欲携明星股东胡军、宋佳等登陆A股市场。

      一旦新丽传媒成功上市,作为股东的胡军、宋佳等明星无疑会身价倍增。然而,新丽传媒的二股东光线传媒(300251,股吧)(300251,收盘价31.07元)也有影视剧制作业务,对于二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相关利益冲突或转移的情况,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发函询问。

      明星股东云集

      出品过《虎妈猫爸》、《辣妈正传》等知名影视剧的新丽传媒于近期预披露招股书,其欲登陆A股。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计划募资9.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据此粗略计算,每股发行底价约16.73元。

      和许多影视类上市公司一样,新丽传媒也出现了明星股东云集的现象。

      招股书显示,张嘉译(张小童)、胡军、陈凯歌、海清等都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其中第四大股东喜诗投资持有拟上市公司9.59%的股份,而陈凯歌持有喜诗投资15.64%的股权,演员海清持有喜诗投资3.33%股权。第五大股东世纪凯旋持有新丽传媒4.08%股份,其控股股东正是互联网大佬马化腾,马化腾持有世纪凯旋54.29%的股权。自然人股东中,张嘉译和胡军则分别持有公司股票42.84万股,宋佳持有18.36万股。虽然明星股东持股总数不多,但新丽传媒依然亮眼,而这主要归功于其参与投资了今年电影市场的两匹票房黑马――《煎饼侠》和《夏洛特烦恼》,这两部影片的票房均超过10亿元。

      2012~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新丽传媒分别实现净利润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和1825.3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对此,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后,总体来说,虽然市场短期需求将会增加,但也将加剧影视剧市场特别是首轮播映市场的竞争,由于“一剧两星”等政策对优质电视剧销售数量的限制,公司的电视剧销售可能出现一些波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丽传媒在存货周转率方面比同业公司明显偏低。在2014年其他5家同业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达到1.34次的情况下,新丽传媒则只有0.77次。对此,新丽传媒解释称,因为着力打造精品剧,所以加大了剧本的储备、打磨、制作和销售周期。存货周转率过低,也使得公司存在大量存货囤积的风险,截至2015年6月底新丽传媒存货共4.88亿元,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存货主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上,指的是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成本和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成本。

      二股东成竞争对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明星股东外,新丽传媒二股东的身份更加引人注目。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二股东为上市公司光线传媒,其持股比例高达27.642%。新丽传媒大股东曹华益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强共持有新丽传媒42.896%。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0月26日,光线传媒与新丽传媒及其原股东王子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8.29亿元受让新丽传媒股东王子文持有的27.64%股权。新丽传媒的招股书显示,此次交易定价是按新丽传媒整体估值30亿元计算的,而截至2013年6月30日,新丽传媒股东权益合计4.37亿元。

      由于新丽传媒和光线传媒均从事影视剧的制作,新丽传媒在招股书披露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时提到了光线传媒,另外的竞争对手还有华谊兄弟(300027,股吧)、华策影视(300133,股吧)、新文化(300336,股吧)等。

      虽然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从表面上看,同业竞争针对的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似乎并没有牵涉到二股东的情况。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丽传媒和光线传媒在影片上映时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以2015年为例,新丽传媒参与投资的《夏洛特烦恼》与光线传媒的《港》同样在国庆档上线,同样是喜剧片,竞争当然不可避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发审委显然也注意到了这点。根据《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对光线传媒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二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相关利益冲突或转移的情况发函询问。

      关联交易金额直线下降

      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此前与光线传媒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但近年来明显减少。

      2012年新丽传媒和光线之间的交易金额为5914万元,2013年为88.27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则没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新丽传媒大股东的股权持有比例(42.896%)没有达到绝对控制,可能会导致持股比例不低的光线传媒(27.642%)对拟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样发生商业竞争的时候,可能对新丽传媒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股权结构如果不能达到稳定的局面,对未来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变数”。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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