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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安徽广电台长受审 曾接受鹿港科技能量传播贿赂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澎湃 2015-11-03 10:11:16
  • 安徽广电原台长张苏洲
    安徽广电原台长张苏洲

      从通报被查到站到审判席前,安徽广播电视台(下称“安徽广电”)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用了一年又五天。

      今天(2015年11月3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广电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这一天,距离张苏洲通报被查已过去了一年零五天。而张苏洲接受审判的地方,也颇具轮回意味地落在了其出生地??安徽淮南。

      一年前的2014年10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引述安徽省纪委消息称,“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被告人张苏洲起诉书显示,张苏洲在担任原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电局局长及安徽广电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日景升咨询”)董事长程静等数十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39.6148万元人民币(以下未说明的币种均为人民币)、4.7万美元、0.2万欧元、17.9万元购物卡及价值107.2239万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张苏洲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3657万元。

      起诉书显示,围绕张苏洲担任台长所掌握的广告经营、电视剧及节目购销、人事调整和大型综艺活动等诸多方面的高度决策权,广告、电视剧和大型节目制作公司高管,安徽广电中高层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三类主要人员曾送给张苏洲钱财和礼品。

      作为全台“一把手”的张苏洲,还或单独或伙同“二把手”安徽广电原副台长赵红梅(另案处理),利用二人掌握的财务审批权,多次使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甚至互发奖金。

      根据起诉书,张苏洲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超过1600万元。

      涉嫌犯罪时间与安徽广电滑坡期一致,歌唱演员等三类人曾送钱

      张苏洲,男,1953年12月生于淮南,汉族,大学文化。张曾在安徽省委宣传部工作28年,历任安徽省委外宣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新闻管理处处长等职务,2003年起任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6年4月,张苏洲以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的身份,起任原安徽电视台台长。四年多后,续任整合后的安徽广播电视台(由原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和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三台合并)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2014年7月,61岁的张苏洲正式卸任这三个职务,并被提名为安徽省政府参事。

      但仅仅三个多月后,张苏洲即被安徽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虽然担任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多年,但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显示,张苏洲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原安徽电视台及后来安徽广电台长的8年多时间内。

      而这一阶段,正是安徽广电作为一个中部不发达地区的省级电视台,从全国一线省级卫视向二线滑坡时期。

      起诉书显示,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为数众多的广告、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制作公司负责人,安徽广电上至副台长、下至台聘人员在内的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都曾多次送给张苏洲钱财和礼品。

      梳理起诉书可以发现,送钱给张苏洲的公司和个人中,不乏近年来热门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的制作方高管以及著名歌唱演员。比如热播剧《何以笙箫默》的制作方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克顿传媒”)总裁吴涛,热门演讲选秀节目《超级演说家》制作方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量影视”)总经理郭志成,以及曾获全国青歌赛、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多项大奖,流行歌曲《遇上你是我的缘》的演唱者、总政歌舞团歌唱演员阿鲁阿卓等。

      12家电视剧制作等公司负责人行贿,其中有老同学和原同事

      公诉机关共认定了30家单位和个人曾送给张苏洲现金、物品,其中,广告经营、电视剧和节目制作、商务旅游等公司12家,安徽广电干部职工16人,总政歌舞团歌唱演员2人。

      12家公司中,日景升咨询与克顿传媒的涉案钱财最多,分别为414万元及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247万元、0.4万美元及1.5万元苏宁电器卡。

      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与张苏洲和安徽广电的关系也较为特殊,他们与张苏洲之间的合作模式,在广电系统贪腐案中也颇具代表性。

      日景升咨询董事长程静与张苏洲“副手”赵红梅系同学关系,其还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张苏洲和赵红梅的“白手套”角色。

      公诉机关查明,2010年下半年,张苏洲与赵红梅、程静商定,由程静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赵二人的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承接安徽广电的相关业务,谋取利润三人均分。

      此后,程静先后出资成立了南京大宣广告公司、上海巨秀影视文化公司、上海深秀广告公司等,张、赵二人帮助上述三家公司及程静操控的其他公司,从安徽广电获得礼品购销、电视节目购销、广告播放等多项业务,获取巨额利润。程静依约多次向张、赵汇报其公司在安徽广电的业务利润情况,并告知每人应得的钱款数额,于2011年至2013年先后14次共送给张苏洲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以及巡视组将进驻安徽广电,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赵红梅到南京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委托赵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

      和程静类似,涉案数额第二的克顿传媒总裁吴涛和张、赵二人也属“老相识”,其曾历任原安徽电视台广告部主任、副台长等职务,后离职下海。

      公诉机关查明,经张苏洲同意,安徽广电与克顿传媒签订了媒体顾问咨询服务合同,购买克顿传媒及其子公司引进或制作的多部电视剧。为感谢和寻求张苏洲在电视剧采购、媒体顾问咨询服务、付款等方面的关照,吴涛(另案处理)先后10次共送给张苏洲247万元和0.4万美元。克顿传媒原高级顾问钮继新也送给了张1.5万元苏宁电器卡。

      同样,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张苏洲害怕被查处,于2014年春节前通过其司机刘保清在合肥退给吴涛190万元。

      其他曾送给张苏洲现金或物品的此类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包括:

      克顿传媒子公司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雪0.5万美元和5万元银泰购物卡;

      安徽钛金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法平50万元和总价值13.8667万元的三件红珊瑚制品;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瀚海30万元和价值1.6667万元的一件玉石饰品;

      四川省文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唐静22万元;

      北京春秋鸿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温智伟10万元和购买价为8.7612万元的一块伯爵手表;

      安徽中大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炳忠1.8万美元和5万元;

      安徽省金鹃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银鹃分公司购买总价为15.0360万元的一套生肖金条;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志成7万元、购买总价为6.95万元的一部莱卡M相机和一个配套镜头,该公司是电视节目《超级演说家》的制作方;

      上海新文化(300336,股吧)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慧玲价值2.2667万元的和田玉一块;

      安徽飞扬国际商务交流有限公司(下称“飞扬国际”)董事长傅松竹2万元。

      上述10家公司中,除飞扬国际是想承揽安徽广电的境外考察等旅游业务外,其余均为意图得到该台的广告经营、节目制作和电视剧购销等方面的合作而向张苏洲送钱送物。

      16名安徽广电干部职工送钱,其中有两名副台长

      广告经营、电视节目制作等公司之外,安徽广电的众多干部职工,成了送给张苏洲钱财的第二大主力。

      这些干部职工,其职位上至包括赵红梅在内的两位安徽广电时任副台长,下至普通台聘员工,涉案金额从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送给张苏洲钱财最多的安徽广电人员是该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主任陶东昕,其共送给张166万元、0.2万欧元和0.2万美元。

      起诉书还显示,身为节目购销中心主任的陶东昕,还曾在前述张苏洲收受众多公司钱财的过程中多次充当过中间人角色。

      公诉机关查明的其他曾送给张苏洲钱财的安徽广电人员还包括:

      广告中心原主任王茂盛11万元;

      赵红梅和王茂盛共50万元,这笔钱来源于张苏洲向二人所发放奖金;

      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45万元和一副购买价为28万元的于右任书法作品;

      安徽广电下属华星公司总经理李潮洋34.8148万元,其中19.8148万元用于为张苏洲父亲在合肥购买墓地;

      影视频道原副总监张琼0.8万美元、总价值为8.2386万元的五块金条、价值1万元的家具;

      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13万元;

      广告中心培训部经理余夕仁1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

      办公室原副主任程朝阳3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为4.18万元的一块金条;

      国际频道总监冯道东5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为1.599万元的一块金条;

      广告中心副主任许薇4.3万元、0.5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为1.669万元的一块金条;

      副台长孙大庆2.3万元、1.7万元购物卡和价值1.6万元的一块帝舵手表;

      台聘人员陈娜的父亲陈家毅4.6万元;

      社教海外中心原主任林宿建2.6万元;

      人事处副处长房列龙2万元和0.2万元购物卡;

      网络电视台副总监阮师富1万元。

      上述安徽广电人员向张苏洲送予钱财,绝大多数目的均为感谢张在其个人职务晋升中的照顾,也有个别是意图为其亲属在安徽广电或其下属单位谋得一职。

      总政歌舞团两名歌唱演员送钱,均曾斩获国内大奖

      第三类向张苏洲送予钱财的是总政歌舞团的两名歌唱演员吴娜和阿鲁阿卓。

      她们送给张钱财主要是为感谢其在安徽卫视春节晚会等节目中的关照,但涉案金额并不多。

      起诉书显示,经张苏洲安排,2009年至2012年,安徽(广播)电视台多次邀请吴娜参加安徽卫视春节晚会等节目的演出。

      为感谢张苏洲的关照,吴娜于2010年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送给张5万元;2011年安徽卫视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吴娜送给张3万元;2012年安徽卫视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吴娜到张苏洲家送给张2万元。三次合计10万元。

      阿鲁阿卓的情况与吴娜很相似。

      据公诉机关查明,经张苏洲安排,2009年至2012年,安徽(广播)电视台多次邀请阿鲁阿卓参加安徽卫视春晚等节目的演出。

      为感谢张苏洲的关照,2011年上半年阿鲁阿卓应邀到安徽演出时,到张苏洲办公室送给张2万元;2012年下半年,阿鲁阿卓到张苏洲家里送给张2万元;2014年上半年,阿鲁阿卓到张苏洲办公室送给张2万元。三次合计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吴娜和阿鲁阿卓均是近年来国内颇受欢迎的歌唱演员,二人均曾在全国青歌赛中斩获大奖,其中阿鲁阿卓还是曾流行大江南北的歌曲《遇上你是我的缘》的演唱者。

      涉嫌贪污300余万,曾与副台长赵红梅互发奖金

      除上述受贿事实外,公诉机关还认定张苏洲涉嫌贪污300余万元。

      其中,张苏洲个人贪污208.8297万元,贪污事实包括:

      安排台记者公寓(北京)管理科科长王璞为其支付个人消费费用,并从公账报销,侵吞公款130.0845万元;

      安排程朝阳在台广告中心报销个人购物消费,侵吞公款18.125万元;

      安排许薇在台广告中心提取公款用于个人购物或报销个人购物支出,侵吞公款35.7565万元;

      安排林宿建在社教海外中心报销个人购买字画费用,侵吞公款9.2万元;

      安排王茂盛在安广公司报销个人购物支出,侵吞公款11.44万元;

      在安徽(广播)电视台超标准领取公杂费和零花钱共计0.07万欧元和0.5725万美元,侵吞公款4.2237万元。

      个人贪污外,张苏洲还伙同赵红梅共同贪污130.536万元,贪污事实包括:

      购买私人玉器等物品,安排公账报销,共同侵吞58.536万元(含相应税费);

      购买私用相机,使用虚假发票从单位公款中报销,共同侵吞公款7万元(含税费);

      虚列名目,张苏洲、赵红梅互为对方发奖金,共同侵吞公款65万元。

      在上述第三条事实中,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1月,张苏洲以赵红梅工作辛苦为由,安排广告中心副主任许薇为赵发放20万元奖金。许薇将此事向赵红梅汇报后,赵以同样理由要求广告中心也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并要求将这15万元分别列在许薇和程朝阳名下替张苏洲代领,张苏洲对此表示同意。

      其后广告中心便专为赵红梅发放20万元奖金,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分别列在许薇名下10万元,程朝阳名下5万元)一事拟定请示,张苏洲与赵红梅审批同意后,广告中心将上述款项发放给二人。

      2013年1月,张苏洲和赵红梅再次以同样的手段让广告中心专为二人分别发放10万元、20万元奖金。

      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139.6148万元、美元4.7万元、欧元0.2万元、购物卡17.9万元以及价值107.2239万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各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339.365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张苏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一人犯数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014 年10月28日,对我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落马后的张苏洲曾在悔过书中这样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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